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冬瞰川藏线丨跨越山河的“通天路”

千万小心!有这些习惯会让人越长越丑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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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冰球小课堂》第十七集:裁判手势和规则介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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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京报讯(记者左琳 通讯员陈磊 陈霞)“今天来信是因为26年前的一件事,我一直没有忘记。”11月4日,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公安局八坼派出所收到了一封特殊的感谢信,来信的是1300公里外的重庆市民米先生。信中描述,1998年夏天,米先生驾驶货车从重庆到上海周边进货,某天凌晨,在苏州前往杭州途中路过八坼,十分疲倦,便在路边加油站停车休息,没想到随身携带的装有几千元现金的包被两个小偷偷走。米先生发觉后,慌忙报警求助。虽然警方抓到了其中一人,但另一小偷携款潜逃,现金难以追回。身处外地的米先生一筹莫展时,八坼派出所民警用自己的工资凑出了200元,又联系当地民政局为米先生申请了300元救助金。正是靠着这500元“救命钱”米乐m6app官网,米先生才顺利到达杭州,拿到了货物,最终安全返回重庆。米先生的感谢信。 受访者供图然而当年通信不发达,人生地不熟的米先生返回重庆后,便与派出所失去了联系。但这件事情被米先生记挂多年,如今,已经退休的米先生辗转查到八坼派出所的地址,寄来了这份感谢信。收到来信后,在八坼派出所工作多年的民警张银宝也回忆起了当时的情况。1998年夏天,张银宝刚从部队转业入警。米先生报警后,所里全力侦查,但由于当年条件有限,只抓到了一名嫌疑人,另一人携款潜逃,迟迟没有归案。为了帮助米先生,当时的所领导发动全所民警一起捐款,凑了500元。因为担心米先生不肯接受民警的好意,所领导谎称其中300元是申领的救济金。收到感谢信后,张银宝根据米先生留下的电话联系到了他,这才知道忙着赶路的米先生后来忘掉了派出所的名字。退休后的米先生偶然在看新闻时回忆起了“八坼”,便立即着手写下感谢信。电话中,米先生问出了深藏心中多年的疑惑:民政局的救济金为什么只用半日就能发放到他手中?张银宝笑着解答了他的问题。“人民警察为人民,我衷心感谢当年八坼派出所的警察们对我的帮助。”知道答案的米先生说。编辑 彭冲 校对 李立军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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该份《司法鉴定意见书》显示,受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龙岗大队委托,广东中一司法鉴定中心对姚某明的刑事类行为能力进行鉴定。经鉴定,姚某明存在酒精有害使用及酒精依赖综合征,但这种精神状态不属于精神病,只是滥饮酒和酒精成瘾;且截至涉案后(含涉案期间)尚未因酒精导致急性或慢性精神病性障碍及智力(含记忆)等认知功能损害;姚某明虽因失眠而服用助眠药物,但案发前一天因饮酒未服此类药物,虽案发后在其血液中检测出微量氯硝西泮,但对其驾驶行为时的辨认和控制能力不构成影响;鉴定检查也未发现其他影响其辨认和控制能力的精神病理因素。综上,鉴定意见为:1、姚某明存在酒精有害使用及酒精依赖综合征;2、该症状不属于《机动车驾驶申领和使用规定》中的精神疾病(含精神病、癔症);3、姚某明的肇事行为无精神病理因素影响,辨认和控制能力正常。

该案遇难者家属、伤者及代理人认为,《司法鉴定意见书》使用技术规范包括《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(第三版)》(下称《CCMD-3》)、《国际疾病和相关健康问题分类第十版:精神与行为障碍分类》(下称《ICD-10》)。其中,《CCMD-3》分类就有“10.1酒精所致精神障碍”,10.x3为“依赖综合征(成瘾综合征)”,10.x4为“戒断综合征”; 《ICD-10》编号F10为“因使用酒精所致的精神和行为障碍”。“根据上述两份文件规定,既然已认定姚某明存在酒精有害使用及酒精依赖综合征,那么必然得出姚某明有精神病性障碍。《司法鉴定意见书》的前两项结论自相矛盾,鉴定结论2不符合鉴定意见的法定采信规则,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。”

在发表辩论意见时,检方坚持其在第二次庭审的意见,即认为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姚某明刑事责任,姚某明构成自首情节;希望法庭在定罪量刑的时候,既要考虑姚某明认罪悔罪的态度,更要考虑被告人姚某明发生事故时血液中酒精含量、超速情况,以及发生事故后,姚某明既没有积极保护现场救治伤者,也没有主动地向被害人及其家属道歉,赔偿的金额也没有弥补被害人的全部损失,没有得到被害人谅解等相关情况,依法予以判处。

澎湃新闻此前报道,2023年10月24日下午,刘霁虹(澳籍华人)驾驶盛万江公司黑色商务车搭载公司董事长钟国英、董事钟昀、销售经理江元谦以及一名意大利籍客户米乐m6app官网,正常行驶至深圳市龙岗区园山街道南坪快速路保安立交桥路段时,被姚某明驾驶的汽车追尾,致使商务车车身前部与左侧护栏发生碰撞。此后,商务车又撞上同向行驶的车辆。此次事故导致钟国英、江元谦经抢救无效后死亡,其余3人受伤,其中刘霁虹重伤。深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龙岗大队作出的《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》(下称《认定书》)显示,经鉴定,姚某明血液酒精含量为220.48mg/100ml,且超过限速标志的最高时速(限速60km/h,实际119km/h,超速98.3%),应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。